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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东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章程

时间:2022-03-09 16:34:37

第一章 总 则
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,规范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
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面向社会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教育,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、能工巧匠。


第二条 名称:武汉东新电子技工学校有限公司;法人简称:武汉东新电子技工学校;英文名称:Wuhan Dongxin Electronic Technical Workers School。


学校在牌匾、成绩单、毕业证证书、结业证书及相关证明、招生广告、简章上使用法人简称。


第三条 学校住所: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二路1号;邮政编码:430205。


第四条 学校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教育服务的法人实体,业务主管部门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,登记机关是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。


学校自觉接受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
第五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实现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。


(一)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务工作力量,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;


(二)坚持以党建带群建,加强共青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;


(三)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、进课堂、进头脑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、教书育人各环节;


(四)加强理想信念和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传统文化、民族团结教育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
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

第二章 举办者、业务范围、宗旨


第七条 学校的举办者:祺峰船舶制冷设备(武汉)有限公司。


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:


(一)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

(二)推荐董事会成员(以下简称董事)和监事;


(三)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;


第八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: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(具体经营项目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


第九条 学校的宗旨: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,使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;坚持立德树人、五育并举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

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


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,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;董事会成员为 5人,由举办者代表、校长、教职工代表组成。


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(经历)。


有犯罪记录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。


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每届任期5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
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,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:


(一)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、批准学校的规章制度;


(二)筹集办学经费,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;


(三)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;


(四)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;


(五)罢免、增补董事;


(六)审议和批准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及分配方案。


(七)学校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
(八)制定学校发展规划,批准年度工作计划;


(九)审批和决定学校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
对前款所列事项,董事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,直接做出决定,并由全体董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、盖章。


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。


定期会议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各召开一次;临时会议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,或董事长以及校长认为必要时召开。


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,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。


第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其行使职权。


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,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(委托董事会以外的人员出席的,其表决结果无效),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。


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。董事会决议的表决,实行一人一票。董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。如果出现同意和不同意的票数一样多的情况下,可以提请股东祺峰船舶制冷设备(武汉)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。


但是,下列重要事项决议,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方为有效:


(一)变更举办者;


(二)聘任、解聘校长;


(三)修改学校章程;


(四)制定发展规划;


(五)审核预算、决算;


(六)决定学校的分立、合并、终止、清算;


(七)决定学校对外融资;


(八)影响学校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
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,形成决议的,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、签名。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,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董事可免除责任。


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


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
(一)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;


(二)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

(三)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
第二十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,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,并行使下列职权:


(一)主持学校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;


(二)执行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,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;


(三)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;


(四)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,制定并实施奖惩;


(五)实施发展规划,拟订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;


(六)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、学科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;


(七)按规定程序聘免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教职工。


(八)组织实施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决议授权的其他事项。


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监事1名。


学校董事、校长及财务负责人,不得兼任监事。


有犯罪记录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监事。


第二十二条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
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

(一)检查学校财务;


(二)对学校董事、校长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

(三)当学校董事、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。


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。



第四章 教学管理


第二十四条 向全体学生,因材施教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,且学有所长,使学生在道德情操,品行意志,体魄心理,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。


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大力开展教学研究,积极改进教学。


(一)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、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,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。


(二)加强教改研究工作,积极引进教改成果,大力推广“本校教改”经验;加强学生基础知识,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,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,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

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,进行教育教学管理,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,学校有教材选用、课程设置自主权。



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


第二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校长担任。


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:

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

(二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

(三)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;


(四)因犯罪被判处刑罚,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;


(五)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市场主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,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;


(六)非中国内地居民;

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。



第六章 规章制度


第二十九条 学校基本制度有:


(一)学校人事管理制度(含保险保障及劳动合同规定);


(二)学校教学管理制度(含招生规定);


(三)教师管理制度(含聘任、考核规定);


(四)学生管理制度(含毕、结业,学籍制度);


(五)财务管理制度(含收退费制度);


(六)卫生安全管理制度;


(七)设备管理制度;


(八)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;


(九)其他规章制度。



第七章 学校近期与远期发展规划


第三十条 近期发展规划(1—2年):


(一)加大招生宣传力度、 (媒体、户外、传单)建立招生渠道、建立校企业合作关系,做好市场调查,力争培养规模达到1600人;


(二)合理利用资源、调整内部结构、提高教学环境、制定合理的管理分配机制;


(三)建立教师培训制度,派送部分教师到相关院校或企业交流学习,提高师资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;


(四)在原有开设专业的基础上、做到精益求精、努力打造品牌专业形成核心竞争力,同时根据市场要求增设实用性强、就业渠道广、有发展潜力的专业,不断提高各专业的教学水平。


(五)做好毕业生的跟踪服务,做到学生招得来,留得住,出得去。


第三十一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(3—5年)


(一) 培养规模(在校生)达到3000人;


(二)充分利用地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电子产业园区的地理和区位优势,将产业人才需求有效融入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之中,推动产教融合,建立校企深度合作机制;


(三)打造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、电子应用技术、计算机网络应用、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、消防工程技术等5个品牌专业;


(四)以后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计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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